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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>产品认证 -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指南
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指南
 
产品认证  加入时间:2010/4/15 8:03:29     点击:1556

 白酒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委托加工备案由省局负责,其他食品的委托加工备案由市局负责。

委托加工备案分为两种类型,一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(简称有证委托有证),二是不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(简称无证委托有证)。
一、办理备案所需要准备的材料:
1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(见附件)。
2、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、双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有证委托有证)或者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无证委托有证)。
4、双方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县区局的监管证明。
6、县区局的企业年审合格证明。
7、经过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。
二、需要注意的事项
1、所有材料为一式四份(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有一方为外地企业)或者一式三份(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为临沂企业)。
2、所有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身份证的复印件都需要加盖本方企业的公章。
3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须用电脑填写后打印,不得手填。填写内容不得有空项,如没有内容可填,可在电脑上用斜线划掉。
4、县区局的监管证明和年审合格证明,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中临沂市的企业到当地县区局办理;双方均为临沂市的企业,但不在一个县区的,须双方的县区局开证明。
三、委托加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:
1、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。
2、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。
3、依照《合同法》应包括的内容。
四、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:
1、有证委托有证:必须标注委托方企业名称、地址,必须标注产品产地。除了必须标注的内容外,可选择是否标注被委托方企业名称。委托方企业和被委托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其一标注。
2、无证委托有证:必须标注委托方企业名称、地址,被委托方企业名称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地。
3、当同时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企业的名称时,申请书以及合同中标注式样的末尾需要标注这一句话“委托方企业名称与被委托方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”。
4、标注式样的末尾,需要标注这一句话“其他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标注”。
5、此标注式样,应出现在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中。
五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:
1、企业在市局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县区质监局领取《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》(见附件)并填写。
2、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局食品科(也可以先通过县区质监局指导把关),市局食品科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工合同初审。
3、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证部门公证。
4、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食品科。
5、市局食品科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。



·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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